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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上百只鸡莫名死亡,鸡主人向“凶手”讨说法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清溪 厉曼敏 钱俊皓 尹杉 刘欢 周宇

  

  时间:

  9月5日

  地点:

  永嘉法院

  自家养的走地鸡突然被咬死了上百只,永嘉人阿松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设了个“圈套”,总算逮到了“凶手”,这次上法庭,他就是为了向“凶手”讨个说法。

  阿松在永嘉云岭乡自然村后山上办了一个养鸡场,在他的悉心照料下,这些鸡被饲养得很好。但从2018年11月起,养鸡场里的走地鸡突然死了十来只,每只身上遍布咬痕。“一开始我以为是意外,谁知道后来鸡接连死了上百只。”阿松说。

  阿松多了个心眼,不定期去养鸡场转转,很快他逮到了“凶手”——两条狗。阿松忍无可忍,一直追着狗来到邻村,然后立即报警。

  邻村的小杰和小源“认领”了这两条狗,但令阿松生气的是,两人都一口否认自家的狗会咬鸡。因为阿松没有当场取证,事情只好不了了之。

  吸取了这次的教训,阿松在养鸡场旁边放置了捕兽夹。果然,与他预想的一样,两条狗尝到甜头之后,更加肆无忌惮,最终,它们在偷鸡咬鸡时被捕兽夹猎住,不得动弹。这次,阿松采集到了充分的证据,索性一纸诉状,将小杰和小源告上了法庭。

  在监控视频的作证下,小源和小杰再也无话可说,庭审中,小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阿松相应损失,并达成调解,但小杰仍然拒绝赔偿。

  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支持了阿松的赔偿请求,酌定小杰向阿松赔偿损失人民币1000元。

  “主人饲养狗、猫等宠物时,应尽管教义务,不得随意散养。若宠物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主人则应负相应赔偿责任。”法官在判决后说。

  (相关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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