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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通讯员 詹佩芳 

  本报讯 近日,青田县法院依法对2名职业放贷人征收利息收入税费共计78550元。

  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向郑某和陈某借款40万元和20万元,债务到期后,张某未如期偿还。郑某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张某名下有5套房产,现都已拍卖成功并可足额支付本金及利息。执行干警在发放该执行款前核对职业放贷人名录,发现郑某和陈某均为职业放贷人,立即向青田县税务局出具告知书,请求计算二人通过此次执行获得的利息收入应缴税费。税务机关收到告知书后,当天即向法院回函。随后,法院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

  此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是丽水地区首次以税收征管的形式规范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