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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庄定禹(受让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的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全部转让给庄定禹,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庄定禹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债权情况:借款人为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331469.89元,利息¥1272514.22元,本息合计27603984.11元(注:利息暂计至2014年9月21日,之后以实际转让(交割)日的金额为准)。本户债权由浙江冠隆实业有限公司、永嘉杰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林国、钱晓华、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温州天璟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庄定禹

  2019年9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