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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债权转让告知函

  谢连弟、范素琴:

  基于贵方于2017年5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下称“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等文件,民生银行已依约履行放款义务。然而,贵方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19年6月30日,尚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073470.76元,贷款利息及罚息174096.76元,以及因贵方违约而造成的其他费用损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生银行已于2019年8月29日将上述合同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转让给童乐乐,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转让方”)与童乐乐(“受让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经将其对谢连弟的贷款本金135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全部权益,于2019年8月29日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烦请债务人向“受让方”履行债务、担保义务和其他义务。

  特此公告通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塘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2019年9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债权转让告知函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