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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拟由个人所 变更为合伙所,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承继,同时办公地址拟由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东部国际西峰1104变更为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东部国际东峰1104,变更后负责人为李翔。

  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2019年9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组织形式变更公告 2019-09-09 2 2019年09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