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表 转让债权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9年03月15日依法转让给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已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宁波盛创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孙女士:15021393353
2、霍尔果斯坤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