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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可恶!盯上老人“钱袋子”,被害人年龄最大94岁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在公园门口专找老人聊天,带老人去参观农场、蓝莓基地……其实,这是一群盯着老人“钱袋子”的犯罪分子。近日,温州鹿城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集资诈骗罪案,被告人刘某等人骗取63名被害人,非法集资338.7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41岁,江西人,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6年1月,刘某与他人(另案处理)预谋,在江西景德镇注册成立一家农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一个月后,其又在温州市区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他人实际操作。

  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某等人以其在江西农业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名,虚构刘某系优秀企业家,并在江西经营农场、油茶合作社、农家乐山庄、蓝莓基地、苗木培植等多家公司企业,招募业务员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推介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刘某等人组织部分被害人到江西考察,并许诺支付2%的月利息和根据借款金额档次给予不同金额的红包等,引诱被害人签订3个月或6个月的短期借款合同,并由被害人通过现金、刷POS机等方式交付借款。

  刘某等人收取被害人的款项后即予以分赃、挥霍,并于2016年9月关闭了其在温州成立的公司,逃离温州。

  经查明,2016年3月1日至9月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等人以其在温州开设的公司名义向被害人王某等63人非法集资共计338.7万元,已向被害人支付利息及红包共计35.89万元,尚有约302.8万元未归还。这些被害人中,大多数为老年人,年龄最大的为94岁。被骗的金额,最少的1万元,最多的达2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其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深,且大部分被害人系老年人,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老年人独自外出要警惕过分热情的“陌生人”,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及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防止受其蒙蔽,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一叶蔽目,遇事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他人。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可恶!盯上老人“钱袋子”,被害人年龄最大94岁 2019-09-11 2 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