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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卷

一起没有盗窃人的离奇“盗窃”案

  《人民公安报》 陶遵臣 李宗泰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杨某发现支付宝账户上27笔资金不翼而飞,于是选择报警。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受理此案后,经过缜密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没有盗窃人的离奇“盗窃”案。

  支付宝上的钱不翼而飞

  不久前,塔山市场水果摊主杨某报警称,当日下午其在摆摊时发现顾客通过支付宝向其转的钱都不翼而飞了。自己的手机没有收款记录,顾客的手机上却有清清楚楚的转账记录,杨某当场通过支付宝扫了一下收款二维码,发现收款人不是自己。

  民警对该案进行详细调查,现场接收了非杨某本人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由于该二维码是实名认证的,最后办案民警决定将该陌生支付宝二维码作为案件突破口,并联系有关部门,请求调取关于该陌生二维码的用户信息。

  经有关部门的协助,办案民警获取了关于该陌生二维码的真实用户信息以及近日的交易记录。经查:该账户所有人为李某,确有商品收款记录27笔,总计215元。很快,竹岛派出所就依法传唤李某至派出所调查。

  哪知李某却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在对比其支付宝收账记录时,李某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些钱是怎么收的,收款信息被其自己当做虚假信息忽略了。在问起有谁能使用其手机以及支付宝时,李某表示只有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孩子只有15岁。

  经过详细询问后,民警决定从李某的家属入手了解情况。李某的丈夫及孩子面对民警的询问,口径一致,均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民警再次对李某的手机支付宝软件详细查阅,终于发现疑点,7月11日7时27分,李某支付宝显示其开通了支付宝收款二维码。而杨某卖水果的钱第一笔被转走的时间为7月13日8时许,时隔两天,李某要制作出来收款二维码是完全来得及的。民警遂对李某7月11日7时许的行踪展开调查。

  二维码出现疑点

  经询问,李某再次表示7时30分左右自己在上班的途中,手机在自己身上,却不知道二维码是怎么开通的。

  民警另辟蹊径,决定从报案人提供的二维码入手。民警让报警人杨某带上自己的所有收款码至竹岛派出所。经了解以及对比后,杨某前后两次通过支付宝官方渠道办过收款二维码,是支付宝官方邮寄至其所留地址。2015年他购买第一批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共3个,二维码底部有联系电话,收款码中心是收款人的支付宝头像。2019年5月,杨某购买了第二批支付宝收款二维码2个,但此批次的二维码与之前大有不同,底部的电话字样不见了,收款码中间也不是本人头像,而是一个支付宝的“支”字,也就是说,极大降低了辨识度。而杨某自称被更换的陌生二维码也是属于此类,且杨某告知民警,收到支付宝官方制作的二维码后,需要本人再次用支付宝扫描开通,否则无法使用。而且,由于2015年批次的收款码扫描其中的一个,剩下一起购买的会同时开通,无需挨个扫描,所以在2019年5月购买的收款码收到后,张某只扫描了其中的一个,另一个未扫描。

  会不会跟新版的收款码有关系?民警拨打了支付宝客服电话。客服称,收款码确实需要本人再次扫描认证,上一版本的收款码是个人专用码,收款码中间是收款人支付宝头像,辨识度较高,但新一版的收款码为空白码,收款人收到后要依次扫描确认后才能使用,且客服表示,如果没有扫描确认,空白码被他人扫描之后,存在直接变成他人收款码的可能性,且此类型的收款码是支付宝专门制作,他人难以有类似的材质以及类似款式。另外,支付宝从邮寄收款码到收款人收到需要4天时间,李某11日开通13日便开始收款使用,恐怕来不及。

  蹊跷的“盗窃案”

  在李某的微信付款记录中,7月11日7时28分,李某支付了一笔10元。民警当场与杨某的微信收款记录对比,发现李某买水果的地方就是杨某的水果摊。前一分钟开通了支付宝收款码,下一分钟使用微信支付转账,时间相差一分钟。后来,李某回忆起来,当时买水果时,先用支付宝支付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成功,随后用微信进行支付。且在李某的支付宝收款记录中,13日开始收款,24日晚上被杨某发现报警,期间12天的时间,有收款记录的只有5天。而杨某也告知民警,其收到第二批的二维码后没有立刻使用,具体使用的时间记不清了。

  民警当即对所有的信息进行整理,形成最终结果。

  今年5月,杨某购买了新的一批收款码,以为扫描其中一张,另一张便会自动开通,所以只扫描了其中一张收款码。而在一段时间后开始使用新的支付宝收款码,且使用的正好是那张没有扫描确认过的支付宝收款码。由于支付宝收款码的使用率较低,7月11日7时27分,李某买水果付款时,该二维码还未被扫描过。在李某扫描时,支付宝系统自动确认开通了收款码,李某以为支付宝出现故障,便转而使用微信转账。在后续的12天中,由于收款金额小,李某从事的职业要求日常手机静音,所以并未注意到有多次收款记录,对偶尔看到的也当成了虚假信息,并未在意。如此才到了如今嫌疑人的地步。

  之后民警责令李某将钱款返还给杨某。对于调查处理结果,报警人也表示认可,并感谢派出所为其追回损失。


浙江法制报 案卷 00012 一起没有盗窃人的离奇“盗窃”案 2019-09-11 2 2019年09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