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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3民催3号

  出票日期2019年8月8日,票据号码00100041/21327078,票面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申请人浙江凯正建设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南街支行,收款人金华田园智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民催4号

  申请人浙江西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该汇票出票日期2019年5月22日,票据号码10300051/24336058,票面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申请人浙江西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收款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382号

  姚小寒: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艳与被告姚小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8日9时4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381号

  颜子卫:本院受理原告陈秋东与被告颜子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8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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