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唱《海角七号》的歌手“东来东往”获刑
通讯员 余法
本报讯 9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歌手“东来东往”等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戴某某(“东来东往”)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1月23日至27日,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在居住的别墅内,先后多次容留陈某等5人吸食由被告人戴某某提供的“开心水”(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或氯胺酮)、K粉(经鉴定含有氯胺酮)等毒品,其间,2019年1月26日晚至次日凌晨,陈某在房间内吸毒,后死亡。经鉴定,陈某符合氯胺酮、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毒物中毒致死。据悉,戴某某曾演唱过《别说我的眼泪你无所谓》《海角七号》等知名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