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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337号

  王义会:本院受理原告邓浩明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被告王义会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至开庭前一日。本案由审判员施通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蒋行敢、梁智慧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9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900号

  黄美英、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美英、王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一、判令被告黄美英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150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截止2019年8月6日利息1500元,同时并支付自2019年8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二、判令被告王建华对黄美英上述债务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潘正林、人民陪审员王统茂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7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905号

  陈丽平、陈素丽、丁小方: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丽平、陈素丽、丁小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一、判令被告陈丽平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53460.78元(其中本金48736.28元、截止2019年7月1日利息4724.50元),及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二,判令被告陈素丽、丁小方对陈丽平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潘正林、人民陪审员王统茂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7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956号

  陈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君与被告陈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代偿款人民币83288.5元整。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潘正林、人民陪审员王统茂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7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09-16 2 2019年09月1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