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5906号
陈雨、林肖锋: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雨、林肖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12月16日)。一、判令被告陈雨立即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65463.74元(其中本金49777.62元、截止2019年7月1日利息15686.12元),及自2019年7月2日至实际偿还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滞纳金;二、判令被告林肖锋对陈雨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潘正林、人民陪审员王统茂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7日0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初6050号
陈喜、葛震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喜、葛震宇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9年12月16日)。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代偿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柒元壹角伍分(83487.15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判令被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人民陪审员潘正林、人民陪审员王统茂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2月17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086号
林建:本院受理张慧兵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2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法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截至2018年5月17日止的透支款本金34931.38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结算办法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且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9元,减半收取514.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914.5元,由被告赵法明负担。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1029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