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哪些赔多少 法官做了一张表
通讯员 季芳萍
本报讯 “医疗费2345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20元……判决书上的表格里,清楚列明了赔偿金额及依据,我一下子就看明白了,我服判,不上诉了!”近日,拿到判决书的范某说。这是龙泉市法院针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出具的、丽水市首例表格式判决书。
2019年2月14日,陈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小梅镇大梅口村三岔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由范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碰撞,造成范某夫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道路行驶时与对向车辆相会,未减速靠右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范某夫妇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夫妇住院治疗22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官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此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前期调解不成的主要原因是原告坚持要求赔偿部分不合理的项目。对此,为了减少双方争议,法官特地制作了一份“表格式”判决书,将各项损失赔偿金额及认定依据罗列出来,使判决依据和结果一目了然。拿到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很快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