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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88号

  方慧丹:本院受理原告于艳珍与被告方慧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8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09号

  周威丽:本院受理原告陈玉琼与被告周威丽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0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2月16日9:4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32号

  陈文年:本院受理原告邵雪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陈文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邵雪兰加工款99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雪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元,由原告负担237元,被告负担165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56号

  吴秀艳、楼铭鉴:本院受理原告张顺仙与被告吴秀艳、楼铭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吴秀艳、楼铭鉴归还原告张顺仙借款317500元,并支付利息(以317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6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利息应扣除已付的利息1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6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6712元,由二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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