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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17号

  李春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光辉诉你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898号

  郑文吉、张军祥:本院受理原告徐谨男诉被告郑文吉、张军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8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5415号

  徐长华:本院受理原告洪福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802民初54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3247号

  楼志俊、陈金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02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楼志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608.90元及利息(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4月8日的利息为1916.8元,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金兰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金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楼志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13元,由被告楼志俊、陈金兰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逾期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802民初322号

  浙江智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胡首杰、胡小飞:原告胡忠南诉你们姓名权纠纷一案,上诉人胡忠南就(2019)浙0802民初322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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