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浙江长兴大名电源有限公司与张慕平于2019年9月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长兴大名电源有限公司将对陈俊享有的债权计人民币632447.50元(详见长兴县人民法院(2018)浙052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已申请长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于2019年9月29日依法转让给张慕平,浙江长兴大名电源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陈俊从公告之日起,向张慕平履行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慕平作为债权受让人,现公告通知债务人陈俊,从公告之日起向张慕平履行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债务人名称:陈俊
本金:632447.50元
欠息:依长兴县人民法院(2018)浙0522民初2211号民事判决书为准。
浙江长兴大名电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