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3民初1377号
潘章军:原告陈国亮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737号
浙江腾锋工具有限公司、翁旭辉:本院受理原告朱高远与被告浙江腾锋工具有限公司、翁旭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6787号
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陆志朋与被告赵建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0年1月6日8时40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朱蓓蕾、胡梦丹、林政,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8号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478号
吕四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陆明与你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H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67号
郑子林、郑肖芳:本院受理原告张国英、张乃武与被告郑子林、郑肖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26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134号
徐学良:本院受理原告吴美园与被告徐时听、徐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13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