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26民初2288号
周家案、刘秀珍:本院受理原告石理川与被告周家案、刘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坪法庭30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周家案、刘秀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石理川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3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450元,由被告周家案、刘秀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726号
东向红: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与你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821号
季顺真、吴林枫: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290号
王春泉、曹秋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展伟诉你们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2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