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
苍人社监罚催字[2019]2号
被告知人:苍南县钱库新同一首歌酒店
经营者:陈厚思
地址(住所):苍南县钱库镇环西路123-124号
本机关因你(单位)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关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之规定,已于2019年3月11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苍人社监罚决字[2019]1号),并于2019年3月20日公告送达,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即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立即履行如下法定义务:责令你(单位)改正并给予处罚柒仟伍佰元整(即75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陈述、申辩的,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仁英路府东小区11幢1楼,联系人:李敏、庄孔盛,电话:59972601)。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仍未履行行政处罚的,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申请苍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