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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长,与人民陪审员蒋行敢、陈雅玲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定于2019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02民初3462号

  陈志强、肖炳云:本院受理原告陈洋子与被告陈志强、肖炳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02民初34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陈志强、肖炳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陈洋子工资人民币4166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2元,由被告陈志强、肖炳云负担,公告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陈洋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02民初2294号

  何大伟:本院受理原告祝如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02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02民初2295号

  何大伟:本院受理原告祝如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1102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02民初2784号

  上海南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王功元与被告上海南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丽水新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丽景植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102民初2784号案件民事上诉状。原告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浙11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的工程款金额为697027.5元并不支付利息,改判上诉人不向被上诉人承担退还质量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的责任;或者撤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9)浙1102民初2784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9)浙1123民初1257号

  周星华、孙青云、松阳县天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顺法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23民初1257号民事判决书及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08 2 2019年10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