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刷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家网络科技公司被判赔偿“OPPO”50万元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吴巍
本报讯 如果手机出现频繁的卡顿、死机、系统崩溃等,很多人就会想到通过“刷机”来恢复初始设置。但刷完机,手机上可能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应用APP,这多半是提供刷机服务的网络公司搞的鬼。9日,一起因“刷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一审在线宣判。
案子的两名原告中,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OPPO品牌手机制造商,东莞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OPPO品牌手机中移动互联业务的经营者,前者为手机用户提供软件产品服务,并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预置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后者通过ColorOS手机操作系统对软件商店、游戏中心、OPPO+、阅读、OPPO浏览器等APP的业务经营收益。
被告分别是杭州和深圳的两家网络科技公司。
原告起诉称,大约1年前,OPPO公司发现,他们出售的众多OPPO手机的信息反馈出现异常,调查后才知是手机里自带的一些APP被卸载和替换导致的。而替换、卸载这些软件的,正是被告这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其中,杭州公司是“线刷宝”网站及涉案刷机软件的开发者、经营者,为用户提供针对OPPO品牌手机系统ROM的开发、定制、下载及安装服务;而深圳公司是通过“线刷宝”网站,实际向用户收取费用。
原告认为,两被告破坏了原告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并损害了两原告以及用户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487万余元。
“刷机”,到底是技术创新还是不正当竞争?这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法院认为,被告的杭州公司通过“线刷宝”刷机软件,破解OPPO官方软件包写入非官方的软件包,从行为目的来看,这种刷机服务主观上具有破解他人手机应用系统、删除相关应用并装载己方应用程序的故意,客观上导致OPPO公司各类型手机的操作系统被替换和修改,而且案涉刷机使用的操作系统直接对两原告各种机型操作系统ROM包进行破解、修改和添加,破坏了原操作系统的完整性,减损系统适配性、影响用户体验、破坏操作影响手机用户个人数据安全,最终损害手机厂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杭州公司提供的刷机服务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属于非法刷机;而深圳公司明知道非法刷机是不符合行业规范的,却未作任何审查,为杭州公司提供网上支付系统、宣传推广,并是相应获益的直接收款人,与杭州公司构成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持续时间、市场范围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酌情确定了50万元的赔偿数额。9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OPPO公司总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