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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五代面店:本委已受理林启养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33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铸星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巧玲、权凤举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52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53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4点30分、下午15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铸星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巧玲、权凤举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分别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74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75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分别定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9点30分、上午10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弘益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邵志强、周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204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8)205号仲裁裁决书。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你单位认为本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玖玥团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德惠、朱红、邢萍、张关美、刘光伟、杨运祥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07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08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09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10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11号、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12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闫运涛:我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舟山警备区保障处诉被申请人闫运涛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20年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街道合兴路31-35号中昌国际大厦26楼2615室)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3 仲裁公告 2019-10-10 2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