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11日
(2019)浙0102民初3152号
陈瑞杰:本院受理原告葛乔氏、葛韩氏、葛站站、葛辉、葛秀红、葛侠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浙0102民初3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申请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104号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587号
中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纵驰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8)浙0106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7743号
杭州臻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宋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1155号
北京联合无限影业有限公司、北京联合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杨帆:本院受理原告合肥聚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06民初1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06民初3859号
耿浩:本院受理原告朱一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浙0106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91民初1452号
浙江德嘉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德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91民初14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15256号
丁巍峰:本院受理原告孟国民诉被告丁巍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居住地不明,采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15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9334号
陈明:原告王建伟诉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110民初93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4816号
周卫土:本院受理原告向守元诉被告周卫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8601民初1880号
程晨:本院受理原告蔡新良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213民初3042号
郑小强: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民被告郑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9)浙0213民初30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建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建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25民催6号之一
申请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遗失的银行汇票一张无效,该银行汇票号码为10200042/20103342、 汇票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出票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象山县支行、出票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最后持票人为宁波天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2019) 浙0225民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天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7978号
安徽盛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博衍电器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6732号
陈振城、陈晓莉: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合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7640号
苏州金久时装面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麦文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2民初8044号
马朝勇、徐彩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寅锋诉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袍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3破24号之二
2019年9月24日,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请求本院终结绍兴柯桥泛远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现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以破产财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无可供分配的碳产财产为由,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台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裁定终结绍兴柯桥泛逊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2945号
丁应龙、向鹏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应龙、向鹏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113号
薛苏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薛苏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116号
程旭、程启刚、向友权: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旭、程启刚、向友权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123号
周浩、姜昆: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浩、姜昆追偿权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3112号
谭享、杜钦: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谭享、杜钦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109号
花军太: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及花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3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895号
郑申文、陈成秋: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申文、陈成秋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16日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5398号
温州市佰靓鞋业有限公司、涂俊明: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浙南鞋料市场爱群皮革店与被告温州市佰靓鞋业有限公司、涂俊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5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182号
郑明路:本院受理原告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明路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1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122号
叶广: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海光与被告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446号
伍卫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郑玉琴与被告伍卫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3609号
黄云业: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瞿溪支行与被告黄云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4224号
琚雪香、徐亚群:本院受理原告杨忠春与被告琚雪香、徐亚群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琚雪香、徐亚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杨忠春16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40元,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共计4190元,由被告琚雪香、徐亚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78号
吴金雪: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吴金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81号
谢佐鹏: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谢佐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022号
陈少煌:本院受理的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陈少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130号
张大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瓯海三垟俊通家具装饰材料店与被告张大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300号
潘祖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小莲与被告潘祖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2506号
张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明晨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304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743号
台州沃陇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爵士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6905号
尧志威、吴泉清: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303号
朱昌来:本院受理原告秦小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97号
本院在执行温州鸿瑞电力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鸿瑞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杭州华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9年9月17日裁定受理鸿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9月19日,本院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鸿瑞公司管理人。因鸿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姜贤际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鸿瑞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鸿瑞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1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外滩香江公馆三单元二楼;联系人:赵劼(135065798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鸿瑞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14时1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鸿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381破10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完美伊人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伊人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完美伊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桑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完美伊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9日指定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为完美伊人公司管理人。完美伊人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11月7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680-684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曹晓捷(1596772818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完美伊人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美伊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3559号
陈肖华: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春诉被告陈肖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474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