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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更正公告

  《浙江法制报》2019年1月9日第8版刊登的关于(2018)杭仲字第1107号案件的公告,其中裁决书送达时间为“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之日起6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现更正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更正公告 2019-10-11 2 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