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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681号

  陆燚:本院受理原告丁宏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30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55元(从2019年8月28日起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已暂算至2019年9月6日,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出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483号

  吴尚正、徐金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晶晶诉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982号

  左良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晓勇诉你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359号

  周淑琴:本院受理的原告余灵诉被告周淑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66号

  吴尚正、徐金枝: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尚有诉被告吴尚正、徐金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2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去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11 2 2019年10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