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4民初1913号
杭州子铎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海盐县秦山义佳服装厂为与被告杭州子铎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兹公告送达(2019)浙0424民初1913号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主要内容:一、被告杭州子铎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盐县秦山义佳服装厂加工费3592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尚欠加工费为基数,自2019年4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二、驳回原告海盐县秦山义佳服装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歌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生效。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3544号
茅爱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交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茅爱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茅爱平立即归还贷款本金147888.1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9年6月24日为10258.67元(以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19日按照月利率6.525‰计收利息为946.13元;逾期贷款自2018年12月20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即月利率9.7875‰计收罚息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6月24日为8983.78元;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19年6月24日为328.76元);2.本案因诉讼所生一切费用都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国华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上午十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03民初3294号
潘美平、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林建初:本院受理原告谢小春与被告金华梦莱服饰有限公司,薛孝坤、潘美平、金华索菲亚服饰有限公司、林建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采用邮寄等方式不能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4413.15元,并要求从2019年6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利息至货款付清之日止;2、判令各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陆海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审判员姜建清、应金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