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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20年1月21日上午9点40分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02破5-2号

  2019年6月17日,本院根据金华市虹桥化工经营部的申请裁定受理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已发生公告费等破产费用,债务人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裁定宣告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金华市中亚塑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6948号

  浙江方天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东城与广大钢管租赁站与被告浙江方天建设有限公司、周芝龙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月7日13时50分在本院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957号

  商彩云、于福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95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限被告王文吉、商彩云于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10875.9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2月14日,此后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于兴元、于福仙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于兴元、于福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文吉、商彩云追偿。本案受理费5964元,公告费650元,共计6614元,由被告王文吉、商彩云、于兴元、于福仙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90号

  洪彬彬:本院受理原告郑正伟诉被告洪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290号的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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