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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9年10月15日

  (2018)浙8601民初1181号

  杭州卓氏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德明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促1183号

  戴乃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8601民初65号

  梁志叶:本院受理原告胡顺法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1183号

  戴乃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8)浙8601民初1088号

  许关敏、吴争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第五营业部: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9)浙0110民初821号

  盛鹏帆:本院受理原告黄思恩诉被告盛鹏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8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110民初2461号

  王永富: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10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23430号

  徐孟定、王东意: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浙江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2343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59号

  2019年9月27日,本院依据池雷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大楼三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徐云州,电话:15858004973)。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余列虎、曹天靖)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汇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破58号

  2019年9月27日,本院依据李超超申请,裁定受理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100号和乐大楼三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徐云州,电话:15858004973)。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17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二楼第八审判庭(地址: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各债权人及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准时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等。

  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杨雯)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证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温州亚尚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59号

  李海斌:原告马可武与被告李海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点1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5903号

  陈炜达:原告马可武与被告陈炜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0年1月16日9点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4民初7416号

  梅志海:本院受理原告陈友元与被告梅志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9-10-15 2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