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企业名称:台州沃陇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玉环市沙门镇安人村(滨港工业城惠海路1号)
本局于2019年8月19日依法受理张强富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玉工伤认定[2019]2-079号),认定决定如下:
对张强富于2018年11月2日晚上23时50分许受到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认定决定生效。
特此告知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