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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告

  2018年5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黄震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昌隆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温州昌隆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第2款、第3款之规定,经管理人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2018)浙03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温州昌隆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温州昌隆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0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告 2019-10-15 2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