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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更正

  本报2019年10月11日第9版刊登的黄洪林与诸暨市惠融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文字部分第二段应为“诸暨市惠融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诸暨市惠融置业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债权总额为4844.92万)”,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更正 2019-10-15 2 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