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782民初12333号
王海洋:本院受理原告刘李飞为与被告王海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2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17号
东阳市必优特相册制作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裁定受理东阳市必优特相册制作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东阳市必优特相册制作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0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债权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东阳市必优特相册制作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甘溪东街31号2幢3楼浙江无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9679197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0年1月5日14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71号
宁波江北众禾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文澜纱线加工厂与被告宁波江北众禾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445号
储美芳、黄珊珊:本院受理原告朱群燕与被告储美芳、黄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浦江县信访局速裁法庭(208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