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浙0324破33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明日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2019)浙0324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嘉县佳和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鞋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佳和鞋业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佳和鞋业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佳和鞋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佳和鞋业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佳和鞋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8日以前向佳和鞋业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车站大道京龙大厦1幢7层,邮编325000,联系人:郑晓,电话1362658442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佳和鞋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佳和鞋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佳和鞋业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佳和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24破32号
本院根据永嘉县荣达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2019)浙0324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嘉县诚杰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杰鞋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诚杰鞋业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申请后,诚杰鞋业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有关诚杰鞋业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序中止;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仲裁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有关诚杰鞋业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永嘉法院提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诚杰鞋业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1月18日以前向诚杰鞋业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401、402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邹永迪,电话18658355556,联系人陈柳兰,电话1508855100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诚杰鞋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诚杰鞋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
三、诚杰鞋业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诚杰鞋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永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