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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523民初3865号

  安吉菲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季道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分公司与被告安吉菲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季道平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 被告安吉菲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季道平立即支付原告邮费款242775.6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9日10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4142号

  浙江弘泽恒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金泰富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弘泽恒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贷款代办协议》已于2019年7月5日解除;2.被告向原告返还人民币39400元(包括原告已支付的GPS费用25000元和车辆抵押费用144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0日9点00分在递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2880号

  刘陈:本院受理原告鲁丽华与被告刘陈、褚红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刘陈、褚红雷共同向原告支付银行代偿款项30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都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孙国华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813号

  李少红、王永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6日上午9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你按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21 2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