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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320号

  陈红专: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东孜松紧带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320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87号

  沈冬发:本院受理原告卢国成、曾香花与被告沈冬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限被告沈冬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浦江县浦阳街道文景三区东245号房屋,并交付该房屋于原告卢国成、曾香花。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卢国成、曾香花逾期交房违约金(以购房款12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5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腾空交房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730元,由被告沈冬发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464号

  张独厚:本院受理原告周峰光与被告张独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张独厚归还原告周峰光借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6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150元,由被告张独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32号

  于美娟:本院受理原告于红雅与被告于美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于美娟归还原告于红雅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6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1950元,由被告于美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21 2 2019年10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