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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214号

  贾伟源:本院受理原告王庄玲诉被告贾伟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贾伟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庄玲借款本金47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700元,由被告贾伟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68号

  傅微尘:本院受理原告方奇炜诉被告傅微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26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15时3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198号

  陈法增:本院受理原告张燕钊诉被告陈法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519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68号

  钟云:本院受理原告虞爱萍诉被告钟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6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再3号

  贾碧仙: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贾荣坚与被申请人洪丽、贾碧仙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26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22 2 2019年10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