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599号
傅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张元娥诉被告傅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9日起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1月28日上午09:3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990号
徐双双:本院受理原告盛伟伟诉被告徐双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从2019年7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1月28日上午09:00时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182号
贾海祥:本院受理原告季芳芳诉被告贾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282号
周从树: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白马镇晓云电动车商店诉被告周从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曹德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芮孟畅、郑光治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浦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4683号
钟云:本院受理原告虞爱萍诉被告钟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468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浦江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