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4民特181号
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志德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志德称,申请人之父张文义于1997年3月因外出求医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张文义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文义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文义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文义情况,向本院报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叶献敏:本院受理原告罗庆池与被告周爱平、松阳县联工铸钢厂、叶献敏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 浙112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8)浙1124民初3768号
王建琴、邱玉雄:本院受理刘延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1124民初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825民初1839号
宋雪平:本院受理原告叶建根与被告宋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825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宋雪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叶建根借款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宋雪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