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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中缝

法院公告

  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3638号

  杨丛芳、叶仁洪: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黄岩新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为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1003民初3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丛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台州市黄岩新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000元及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1.5%计算的利息;被告叶仁洪负连带责任。被告叶仁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丛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2元,公告费400元,合计4232元,由被告杨丛芳、叶仁洪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3832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271号

  冀永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冀永卫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52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要求判令冀永卫偿还透支款本金9905.74元、利息1099.43元、费用1139.11元及从2019年7月2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至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2、本案诉讼费用由冀永卫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9)浙1003民初5069号

  林国友:本院受理原告周增清为与被告林国友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1003民初50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尚欠原告精雕加工费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加工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计付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法院公告 2019-10-24 2 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