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157号

  张杏强:本院受理原告浦江九厘九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1861号

  叶伟东、陈曦: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平诉被告叶伟东、陈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2508号

  黄志勉:本院受理原告倪福苍、吴丽娟与被告黄志勉、黄雄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黄志勉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倪福苍、吴丽娟代偿款计人民币223606.67元,并偿付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2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受理费4654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304元,由被告黄志勉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破9号

  本院根据项潘申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10日指定武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6日前,向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武义县明招路三江御园22幢3楼武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21200;联系电话:13967961959、15868992322;申报债权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武义康盛达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时整在武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武义县宝塔路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29 2 2019年10月2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