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96、97号申请人冯方/张大海与被申请人浙江隐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2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9)杭仲裁字第96号裁决书、(2019)杭仲裁字第97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4235),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杭州必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438号申请人安徽省薛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必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2点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电话0571-88382507)。
杭州仲裁委员会
点点盈互联网金融服务(杭州)有限公司、金华市天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畅诉你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548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一桶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蔡治江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补缴社保等仲裁申请,案号为浙杭上城劳人仲案(2019)487号。因向你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被退回,现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公告形式向你依法送达上述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在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地址:杭州市光复路100号2楼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