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事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2311号
叶晓武: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中浩彩印包装厂为与被告叶晓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义乌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7468号
张学才:本院受理原告陈根兴与被告张学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15年1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算起诉日止利息为423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7747号
顾艾军、张晓琳:本院受理原告贾贵福与被告顾艾军、张晓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贾贵福支付货款28260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二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245号
浙江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被告浙江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义环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5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武义环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98元,由被告浙江乐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4271号
许忠建:本院对原告永康市合鹏铸造厂与被告许忠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4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