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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5199号

  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胡益敏、吴越超:本院受理原告李二攀与被告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胡益敏、吴越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5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李二攀货款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9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二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二攀负担85元,由被告永康市龙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负担538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3199号

  林辉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步丹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辉兵、段权宜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84民初3199书,判决如下:被告林辉兵、段权宜对(2016)浙0784民初57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海为丰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步丹工贸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元、赔偿损失(损失自2014年9月27日起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及相应的迟延履行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6790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林辉兵、段权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52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3破8号

  2019年5月21日,本院裁定受理对东阳市伊涵箱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查明,债务人东阳市伊涵箱包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第120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裁定宣告东阳市伊涵箱包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阳市伊涵箱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5195号

  吴风雷、于淦烨、方守武:本院受理原告傅璋诉被告吴风雷、于淦烨,第三人方守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384号

  黄晓佼: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海威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晓佼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26民初3384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0-30 2 2019年10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