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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松阳县人民法院
(2019)浙0382破46号
本院根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21日裁定受理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0月21日指定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12月8日前,向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香槟左岸1组团2幢704室;邮编:325000;联系人:钟星亮;联系电话:15325528519、1535577578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锦山熔断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15:30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3097号
王建芬、冯永兴:本院受理原告嘉嘉兴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芬、冯永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411民初3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或者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11民初5013号
陈月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万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411民初3274号
唐小锋: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11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民初2731号
许龙华:本院受理原告周燕群诉被告许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21民初273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