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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9)浙0482民初2165号

  王子豪:本院受理原告张思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不落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482民初2165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平湖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521民初2717号

  任才丽: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1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德清县人民法院

  (2019)浙0523民初1638号之一

  程刚:本院审理原告贾焱哲与被告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523民初1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程刚给付贾焱哲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贾焱哲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50元,由程刚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 浙0523民初2187号

  朱明安:本院受理原告安吉耀明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明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523民初2187号,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朱明安支付原告安吉耀明玻璃有限公司货款2910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案受理费56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1210元,由被告朱明安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本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2154号

  李有君: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夜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有君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李有君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82民初1215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解除原告义乌市夜潮娱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有君于2018年6月2日签订的《销售合作协议》;二、被告李有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50元,由被告李有君负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7 中缝6-11 2019-10-31 2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