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我司于2019年8月1日在本报第11版刊登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兴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9户债权的处置公告》,现对部分公告内容进行更正,情况如下:
1、将原公告中表一第三行第四列的“29,941,800.00”更正为“29941780.20”;表一第四行第四列的“16,983,900.00”更正为“16983916.89”;表一第五行第四列的“14,998,800.00”更正为“14998775.45”;表一第十三行第四列的“3,999,400.00”更正为“3999381.16”;表一第十四行第四列的“8,681,800.00”更正为“8681812.31”;表一第二十行第四列的“9,999,900.00”更正为“99999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