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江山市瑞雪美发店经营者郑高飞(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鹿溪南路38幢48号):
本机关受理你拖欠劳动者喻少标、欧阳小成等7人工资一案,已处理完毕。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法律法规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江人社监罚字[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为:决定对你处以人民币壹万(?10000.00)元的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