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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2019)浙0703民初1756号

  黄均(江苏省东海县白塔埠镇市县东路33号):原告金华市伟诚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诚公司)诉被告黄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703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168号

  温州彪牌柜锁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玛德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彪牌柜锁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05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23民初1258号

  诸暨市峻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告武义老金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市峻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浙0723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3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9年4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540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1-05 2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