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9)浙0782民初16512号

  肖辉、胡莉:本院受理原告朱春冬与被告肖辉、胡莉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偿付原告货款237444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20分在义乌法院国贸第四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6443号

  吕建武、胡品婷:本院受理原告王存岳与吕建武、胡品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20年02月12日09:40,开庭地点为本院8号审判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84民初8284号

  马福华:本院受理原告向顺平与被告马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 1、由被告支付原告杯套货款86000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2月11日8时50分在本院东门四楼6号审判庭开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9)浙0726民初3116号

  张根火:本院对原告贾杏诉被告张根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限被告张根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贾杏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5月2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200元,由被告张根火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726民初3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9-11-05 2 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