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然售卖“烟弹”,4人被抓
“烟民”注意:抽抽可以,卖卖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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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金炯明
本报讯 近年来,电子烟受到部分烟民的青睐,电子烟的“烟弹”大都通过非法渠道流入。近日,杭州余杭公安通过缜密调查,侦破一起非法销售“烟弹”案。
今年4月,余杭公安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通过网络贩卖“烟弹”非法获利。接到线索后,余杭公安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随后,余杭公安会同烟草执法部门,在杭州抓获嫌疑人胡某,并在其家中查获400余条“烟弹”。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在深圳、安徽、杭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宋某等3人。
胡某,杭州人,近几年在吴山夜市摆摊,卖一些小饰品,期间遇到少数顾客问有没有“烟弹”卖,胡某发现这一“商机”后,便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大量国家禁止销售的“烟弹”,获利6万余元。
宋某是杭州人,在杭州某酒店从事管理工作。改抽电子烟后,宋某发觉“烟弹”很难买到,后来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找到了胡某,两人合作搞起了“烟弹”的生意。
宋某身边不少朋友也想抽电子烟,只是苦于没有“烟弹”。宋某告诉他们,“尽管抽,不用担心”,声称自己可以买到“烟弹”。由于需求量增大,宋某后来又联系到了深圳的陈某滨。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宋某先后从胡某、陈某滨处购买“烟弹”,价值1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3万余元。
陈某滨是一名微商,主要销售手机和配件,后来他得知倒卖“烟弹”利润非常可观,竟公开在朋友圈兜售。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余杭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烟弹”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的俗称。每根“烟弹”长度是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无需点燃,只要插进一个笔状装置内加热即可使用,因号称“不产生烟灰”而受到部分年轻烟民的青睐。目前市场中流行的“烟弹”多从国外进口。
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这种新型烟草制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私自销售牟利的行为将触犯法律。
